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本人申请、社区核实,城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等程序,以下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拟予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如发现有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情况的,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联系电话:2827582。
附件1: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标准
附件2:《2020年柳州市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单(公示)》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5号】的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通过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 “零就业家庭”成员。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 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4. 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5. 失地失业的“4050”人员。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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