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市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柳州市事业单位进人流程,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增补计划
(一)基本程序
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下属(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实名编制、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等用编方式新进人员的均须办理岗位增补计划(市管干部任用、政策性安置、机构改革、各县区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各县从县外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招聘和调动造成新进人员的除外)。
岗位增补计划统一规范称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在进人前应按照模板(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分别制定招聘方案和公告,填报岗位信息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
(二)招聘信息设置要求
1.岗位信息设置要求
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时,计划增补人数须与编制部门批复的用编计划数一致,同一用编批复不得分批申报;学历、职称等要求不得低于用编批复;招聘的专业不得超出批复的专业大类。
2.招聘年龄设置要求
招聘岗位年龄上限一般以5为倍数取整。招聘普通管理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招聘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工勤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招聘博士、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工勤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招聘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人员招聘相对困难的岗位年龄可放宽5周岁,此类岗位主要包括:领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岗位;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长期在乡镇或野外工作的岗位;乡村教师岗位;列入当年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含各县区自主设立的目录,下同)的岗位;列入上一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未招聘到人的岗位;上一年度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第二年招聘仍然不足比例的岗位;本年度连续2次以上(含2次)招聘均因不足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以下级别公共卫生机构,招聘预防医学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等。参加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在已经放宽的基础上再放宽5周岁,但一般不能超过55周岁。调动(调入)一般不超过55周岁,市外调动(调入)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符合政策规定的定向招聘岗位,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等,经核准可进一步放宽年龄条件,招聘单位办理招聘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时,须在提供的主管部门来函中说明情况。
3.学历等条件设置要求
除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规定设置条件外,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调整
1.招聘公告发布要求。招聘工作方案备案后,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媒体可以同步发布。公告从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方式是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方式是网上报名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外出招聘且现场考试的,不少于2天现场报名或者同步开展不少于5天的网上报名。
2.招聘公告的调整。公开招聘公告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应当严格执行。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调整,在调整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因故需延长报名时间的,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3.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准。由主管部门核准是否可以不足比例开考,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人员招聘相对困难的岗位,以及招聘硕士或者博士、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技师和高级技师等人员的岗位,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关于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权限
五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实施所有岗位的公开招聘。区、开发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实施所辖乡镇事业单位所有岗位的公开招聘。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实施招聘以下人员:1.毕业未满2年且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2.研究生学历毕业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4.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5.符合本单位列入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条件的人员;6.在国家二类以上技能竞赛上获过3等奖以上的人员;7.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成员。
原则上各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自主招聘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统一组织本系统的自主招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体检、在公告发布范围公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等程序。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提出的相关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接受其询问并解答。
三、关于拟聘人员备案
办理事业单位进人手续统一规范称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增人来源的不同,针对每一种情况分别来函办理。
(一)公开考试招聘结果备案。通过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办理备案的函(请示);
2.《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3.《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5);
4.《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附件6);
5.综合成绩排名表。
(二)直接考核招聘结果备案。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组织考核、体检、公示,并确定拟聘人员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分别为:
1.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应提供:办理备案的函(请示)、《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2.通过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此类人员可以不体检)应提供:办理备案的函(请示)、《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任命或安置等证明材料。
3.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交流到事业单位的原在职在编人员(须事先完成商调手续,其中市内交流可以不体检)应提供:办理备案的函(请示)、《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在编在岗和完成商调等证明材料。
4.按计划接收的定向培养人员应提供:办理备案的函(请示)、《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
5.其他可以直接考核入编的人员应提供:办理备案的函(请示)、《XX单位XX年度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以及具备聘用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备案要求。市本级事业单位、城区和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其拟聘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在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备案完成后应通知拟聘人员在6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进编手续,进编手续完成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的,聘用时间从进编之日算起。
五县下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以及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可以实行事后备案。事业单位完成招聘后,拟聘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知拟聘人员报到。拟聘人员报到后30日内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并在备案后30日内到编制部门办理进编手续,进编手续完成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可从报到之日算起,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聘用时间从进编之日算起。
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简化流程的招聘要求
需要简化流程的招聘,应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引用相应文件,并明确简化后的招聘环节。此外,招聘中列入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岗位,以下情况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进行:
(一)招聘对象是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
(二)招聘对象是研究生学历毕业具有硕士以及上学位的,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
(三)招聘对象是本科学历毕业且有学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
五、强化公开招聘管理监督
(一)压实工作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公开招聘工作主体责任,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承担领导、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人社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综合监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及时化解有关争议,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积极应对舆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过程监督和事后审查,经查实违规招聘的,及时责令处理整改直至取消招聘结果。
(三)严格人事纪律。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完善智慧人社系统,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年度考核等业务全部通过网上系统办理,各单位要尽快熟悉系统使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模板)
2.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模板)
3.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空表)
4.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5.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空表)
6.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空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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