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事业单位关于年度考核、嘉奖、培训的各项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至6月。其中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应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定期奖励工作一般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人员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通知执行。
未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以及机关工勤人员集体。如国家、自治区文件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内容及原则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四、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优秀档次比例及名额确定
1.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要注重结合实际,适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和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2.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具体由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所属事业单位被考核人员的总数之和,按照优秀档次比例核算优秀档次名额总数,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表现情况统筹确定。
3.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我市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4.年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少于90学时或12天且无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和获得奖励。
(二)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的考核
1.本年内通过政策性安置、行政任命、交流等方式进入到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事业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挂职、驻外的工作人员,一般在本年度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未能在挂职、驻外单位进行考核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或者按规定经批准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进行创新创业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考核档次,有关工作情况由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参与创新创业的相关单位提供。工作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优秀档次名额。对兼职人员的考核,以其本职岗位为基础,结合兼职任务的职责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4.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并以适当方式了解其在原单位工作情况。
五、定期奖励工作的开展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0〕8号)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工作方案》(柳人社发〔2022〕8号)文件精神,嘉奖由各主管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记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定期奖励人员,一般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定期奖励比例及名额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
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无法自行作出集体奖励的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5%。
3.因人数较少奖励名额确定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奖励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统筹调控。
因下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少,无法作出集体奖励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奖励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统筹调控。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以书面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六、考核和奖励的时间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将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二)定期记功申报
1.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今年补做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认定工作(集体记功不补),请于3月1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评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柳人社发〔2022〕8号文件。
2.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申报,请于4月2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评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柳人社发〔2022〕8号文件。
(三)定期嘉奖备案
1.市本级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出的嘉奖奖励,应于6月30日前将《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核表》(附件2)、《柳州市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备案表》(附件3)和奖励决定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2.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作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奖励,请于5月20日前将以上申报表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上报统计数据
为了解掌握全市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情况,请各主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需加盖公章)报送至电子邮箱:sgb0772@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区)、新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0年度定期奖励和2021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申报和备案,兑现待遇。各县(区)、新区,各主管部门要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申报和备案工作。申报和备案完成后,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桂人社规〔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617156;邮箱:sgb0772@163.com。
附件:
1.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核表
3.柳州市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备案表
4.柳州市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